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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  现将渭南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:
  一、总体情况
  2020年,渭南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,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球探体育_即时比分-app|下载|直播: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,围绕公安中心工作,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,以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,不断强化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,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,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,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,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,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,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。
  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。2020年,市公安局通过“渭南市公安局”门户网站、“渭南警讯”警务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7326条,全年共处理警民互动信件865条(包括“互联网+公安政务服务”平台群众留言回复数),发布警务微博3648条,发布警务微信1683条,办理人大代表议案、政协委员提案22件,处理依申请公开1件,办结率达100%。做到了件件有回音、事事有落实。
  (二)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。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,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,申请公开的群众到市公安局自行取走。
  (三)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。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的情况。
  (四)平台建设情况。以“渭南市公安局”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,集合“陕西渭南公安”警务微博、“渭南警讯”微信及13个县(市、区)公安局、分局的门户网站子站,形成了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。以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为契机,创办了“网信微课堂”这一练兵形式,全年共计开展“网信微课堂”15期,极大地促进了全市政务公开民警工作能力的提升。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,依托陕西“互联网+公安政务服务”平台,部署开展了“三提升、三满意”集中推动活动,截止2020年12月底,全市注册用户数量达1161167人,办事数量13062次(不含查询类业务),按期办结率、群众满意度分别达到99.98%和100%。
  (五)制度建设及监督保障情况。成立了由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杨建琦任组长,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张金龙任副组长,各相关处(室)、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指导全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。明确警务指挥部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,其他相关处(室)、支队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。制定了《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》,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、公开内容、公开形式、公开措施等,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,做到有组织、有专人负责、有具体方案,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。
  (六)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。市公安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,其中已办理6件,办复率100%;市政协委员提案16件,其中已办理16件,办复率100%。我局对22件建议提案进行分析梳理,其中共涉及8个方面业务工作,道路交通安全10件,城市停车问题4件,电动车管理、扫黑除恶、打击违法金融犯罪各2件,工业废固物处理、烟花爆竹禁燃各1件,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复。
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新制作数量

本年新公开数量

对外公开总数量

规章

0

0

0

规范性文件

11

0

3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30

0

637416
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

9

增1

5891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65

0

2865

行政强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上一年项目数量

本年增/减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1

增0

第二十条第(九)项

信息内容

采购项目数量

采购总金额

政府集中采购

3

867.71万元

  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1

0

0

0

0

0

1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1

0

0

0

0

0

1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1

0

0

0

0

0

1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  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  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  2020年,市公安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,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仍存在一些问题。主要表现在:对新《条例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研究还不够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,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,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,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。
  2021年,市公安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进一步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省、市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、新要求,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,将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事项通过门户网站、警务微博及微信主动向市民告知,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,努力使政府信息服务民生,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。
  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  无